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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住广东省四会市的卿女士近日遇上烦心事,自己借给朋友的价值180多万元的玉器逾期未能收回,并多次催讨无果,卿女士遂一纸诉状将朋友夫妇告上法院。近日,四会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,判处两被告清还卿女士玉器款1815000元和利息。 卿女士和被告吴某是邻居,均在四会经营玉器生意,关系甚好。2012年9月8日,吴某提出向卿女士借玉器一批代为销售,双方立下借条:约定借货期为45天,如超期未归还玉器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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